关于开展 2006 年统计从业
资格换证和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 颁布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规定,凡是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从现在起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为做好我县的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从业资格 换证和继续教育工作
1 、换证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直接领取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1 ) 2004 年以后取得统计上岗证书的人员;( 2 ) 已具备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统计类专业大专、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 ;以上人员 完成 2006 年度的统计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后,可直接换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取得统计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的人员, 可免于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凭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直接从事统计工作。
2 、继续教育
根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专业继续教育,凡需换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完成规定的统计专业继续教育。
统计专业继续教育收取培训费 72 元、教材费 10 元、证书费 5 元,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 、换证办法
凡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连同相关证件原件和 A4 规格复印件两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小二寸彩照四张及本人 A4 规格身份证复印件两份, 在完成继续教育培训考试后,送市统计局审核后,由市统计局统一送省统计局审批换证。
4 、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即日起接受报名至 10 月 15 日 止。
报名地点:县统计局法规教育股(县政府一楼 130 室)。
联系电话: 7813523
二、 统计从业资格培训及考试
1 、 培训对象
凡不具备直接换领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在岗专(兼)职统计人员和有志于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2 、培训内容
《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实务》、《统计法基础知识》和地方法规。
3 、培训时间
统计从业资格培训主要以自学为主,学习时间每科不应少于 36 学时,考前进行集中辅导培训,时间为 9 月 15-16 日两天。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4 、培训费用
经省物价局批准,培训费每人 216 元,书费 49 元。如果考试成绩不合格,可以补考一次,补考费用待定。
5 、培训(考试)报名
即日起接受报名,截止日期为 9 月 10 日 。报考人员填写《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连同本人居民身份证 A4 规格复印件四份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四张到县统计局相关专业股室办理。
6 、考试时间
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 9 月 17 日 一天。
以后任何单位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在下一轮国家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后仍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组织所属统计人员报名参加统计从业资格的换证和培训工作。
附:统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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