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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能源统计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
各乡镇(场)街、县直有关单位、局内各股室、调查队:
为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报制度的通知》精神,县统计局决定对能源统计报表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并建立单位GDP能耗等相关指标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成立能源统计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能源统计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组。
二、 实施能源统计报送制度,编制《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主要能源地区流向情况》综合表,报告期为年报和半年报。
三、 各乡镇(场)街、县直有关单位、县局各有关股室及调查队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协调小组的协调下,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负责编制一产、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讯业、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和农村《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和《主要能源地区流向情况》综合表等9套统计报表,基层单位要按时向县统计局有关股队报送基层表,各股队汇总后按时向局能源统计协调组报送综合表。上报时间:基层单位向县统计局报送半年报为6月30日前,年报为1月10日,各股队向县局能源统计协调组报送综合表时间半年报为7月10日前,年报为1月30日前。2005年年报上报时间为基层4月20日前,各股队向局能源统计协调组保送时间为4月30日前。
四、 各乡镇(场)街、县直有关单位、局内各股室及调查队一定要高度重视能源统计体系的建立和制度的实施工作,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按照省、市的统一布署,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报表和相关数据。
附:能源统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能源统计工作协调组成员名单
能源统计年报、半年报综合表式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统计调查 考核办法
抄 报:市统计局
建平县统计局办公室 2006年3月29日印发
建平县统计局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叶柏寿人民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