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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06年全省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06年,全省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全国统计工作会议对统计法制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做好2006年统计法制工作的通知》(国统办字〔2006〕7号)精神,紧紧围绕统计部门中心工作,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做好修改地方统计法规的调研工作,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启动统计“五五”普法工作,规范涉外调查管理工作,依法保障统计工作顺利进行。
一、积极配合《统计法》的修改,做好修改地方统计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前期准备工作
1、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修改《统计法》,做好修改地方统计法规的前期准备和调查研究工作。修改《统计法》是统计部门的一件大事,省局将组织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修改《统计法》献计献策。随着《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要按照《统计法》的原则,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做好地方统计法规修改的各项准备工作。
2、完善统计法律制度,制定配套性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关于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如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设立、统计资料的管理和交接、统计人员调动交接手续、统计资料公布方面的制度规定等等。各地在制定法规制度时要注意与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章相衔接,制定的规章和制度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不得越权规定。已经制定的规章、制度与上位法相抵触的要进行修订,并做好备案工作。
二、积极推进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
3、健全和完善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度。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在四月末前完善修改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统计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统计执法活动,提高统计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统计的能力和水平。
4、制定规划,提高统计依法行政水平。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辽政发〔2005〕28号)和国家统计局统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划(2006-2010年)的要求,研究制定统计部门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逐步提高统计部门依法行政水平。
三、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5、各级统计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今年统计执法检查的重点是对统计基础工作、重点统计指标数据质量和部门统计工作管理等方面进行专项检查。为配合农业普查工作,要对农村各乡镇、街道的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农业普查等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进行专项执法检查。为改变年末突击检查、突击办案的情况,要求各市组织有关专业每月至少检查10个以上统计调查单位,使统计执法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6、继续实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目标责任制。各市局至少直接查处8件以上;各县(市)局至少直接查处6件以上;各区局至少直接查处4件以上。省局将按季公布各市执法检查单位数和案件查处数。对完不成办案目标的市、县、区统计局将在全省通报批评,对有关市局法规工作考核将实行一票否决。
7、加强对县、区统计执法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各市要规范执法程序,制定执法计划,消灭执法办案空白县。要按照全国人大统计法执法检查报告的要求,每年曝光一定数量的统计违法案件,同时加大对违法责任人的行政处分力度,提高统计执法效果。
8、继续推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违法单位的回访检查制度。各级统计部门要继续推行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不断推进依法统计、规范执法、提高办案质量。同时,要做好对已经被查处的统计违法单位整改情况的回访检查工作。
四、加强对统计法制工作的监督指导,强化统计执法检查的基础工作
9、加强对执法检查、案件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及各市统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下级查办统计违法案件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严格执行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制度、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立案报告和结案备案制度,特别是对重大或典型案件(包括上级转办督办的案件、市局直接查办的案件以及曝光和给予违法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等)的查处情况。要认真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案件查处情况定期统计制度,省局将召开专门会议,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执法检查情况汇总表》。
10、组织案卷评审,规范统计行政执法行为。为进一步推动统计执法工作的规范化,省局将在下半年,对各地区统计违法案卷质量进行抽查和评审工作,并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对下级统计部门的案卷评审打分标准。
11、继续实施考核制度。今年,省局将从统计执法检查、普法宣传及统计执法培训、案件备案报告、查处案件情况双月报表报送情况、统计法制工作动态信息报送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规范化的要求,确定统计法制工作量化考核标准,细化目标和责任,并作为年终评比的依据。
五、开展《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启动统计“五五”普法工作
12、认真组织学习《统计法实施细则》。修改后的《统计法实施细则》,在各级统计局与调查队的职能(包括执法权限)分工等方面作了重要修改。各级统计局要加强对《统计法实施细则》的学习,进一步明确政府统计部门的职责和职权。
13、启动统计“五五”普法工作。按照省普法主管部门和国家统计局的要求,研究制定统计“五五”普法规划,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组织编写普法宣传材料,正式启动统计“五五”普法工作。
14、围绕统计中心工作,广泛深入地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围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统计法》修改十周年和“12.4”法制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统计普法和宣传纪念活动。
六、加强统计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检查人员业务素质
15、组织统计执法业务培训工作。今年,省局将对部分市、县、区分管法规工作的统计局长进行统计法规知识和查处案件的业务培训,提高政府统计部门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意识,敢于执法、善于执法。各市、县统计部门要对本部门专兼职统计执法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和技巧,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16、加强统计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近两年来,不少省(区、市)的市县两级统计部门纷纷成立统计执法队。希望各市学习借鉴北京、重庆、四川等省市的做法,积极工作,努力创造条件,组建专门的统计执法队,推进统计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17、做好统计执法检查证的换发工作。今年,国家统计局印制的统计执法检查证已到期。为规范执法,统一执法证件,国家统计局将重新印制统计执法检查证,各市要做好统计执法检查证件的换发准备工作,对换发新检查证件的要统一造册,对已经调离或退休的人员要收回统计执法检查证。
七、进一步规范涉外调查管理工作
18、依法实施涉外调查行政许可事项。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涉外调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完善工作程序和制度,积极受理调查机构的申请,做好涉外调查机构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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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县统计局 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叶柏寿人民路